公司設立之前,許多創業者常會思量:應該設立有限公司,還是股份有限公司?有些創業者會從『規模感』的角度考量,以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,大於有限公司,甚至認為股份有限公司,是有限公司的升級版;事實上,這是一個刻板印象下的誤解,過去,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,以及組成人數,均大於有限公司,故往往會有股份有限公司較具規模感的錯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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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是設立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,亦或是登記境外國際商業公司(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)的資本架構,其在登記資本與實收資本上的核心精神,其實是一致的;在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概念之下,股東(Shareholder)擁有公司,並選任董事(Director)營運公司,故理論上,股東對公司具備所有權,而董事對公司則是擁有經營權。而設立公司的資本額,之所以會區分為登記資本(Registered Capital)、實收資本(Paid-in Capital)差異的原由,如下分述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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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後,許多創業者經常遇到一個問題,就是『我公司目前總價值是多少?一股值多少?』。事實上,若要精確回答這個問題的話,確實有些難度。然而,公司一股值多少,這個問題,可由幾個層面切入討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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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登記後,企業在年度營業期間,每期都有申報營業稅的義務,原則上,營業稅申報的時間,多落在單月的15日之前,須完成營業稅的申報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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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司名義持有股份或投資股票,大致上,可以分成兩種型態,一種是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,另一種,則是兼營投資業務的一般營業人;前者公司,僅有一項營業項目,即為一般投資業(H201010);而後者,則是除了一般營業項目之外,還兼營投資業務並持有股份。但無論是哪一種型態的企業,只要是以公司名義為投資業務的話,就需要考量以下數項變數與可能產生的稅賦問題,不可不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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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後,關於成本的計算,在會計學上的成本認列方式,最常使用的,可以分為以下兩種,一個是【定期盤存制】,另一個則是【永續盤存制】。兩者,對於成本的認列,有著不一樣的假設立場,遂也產生了財報與稅報上,不一致的可能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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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號登記,是創業的選項之一,雖然登記行號的程序非常簡易,出資者只要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即可,然而,行號出資者(如同行號股東)的責任,卻遠比公司的股東來得高。其主要是因為,兩者在根本結構上,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架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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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多創業的朋友,在完成行號或工作室的營利登記後,多半會考量申請免用統一發票;原則上,只要營利事業的營業規模甚小(每月營業額不超過新台幣20萬),都可以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申請,亦有通過的機會;一旦申請成功時,行號(工作室)即開始使用收據,就不需使用統一發票了;然而,免用統一發票,並不是免稅,這兩者是不一樣的;換言之,免用統一發票是有繳到稅的可能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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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能取得的資源,相對比較少,也相對比較難,特別是針對現金(包含零用金、銀行存款)的流動性,要取得充足的金流,更顯得不容易。現金流,對企業來說,就像是在人體內奔流的血液般,當血液的流速變慢,勢必會影響到身體的含氧量與健康,當血液無法順暢循環且嚴重堵塞的話,人與企業都會倒下,是故,保持現金流的順暢循環,是很重要的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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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公司資金不足或需要充實資本時,現金增資是其中一種常見的籌資方式,然而,對中小企業主而言,有兩項不得忽視的關鍵,值得業主多加留意,依據公司法第267條的規定,當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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