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網紅報稅 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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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銷售商品的電商或賣家,如果每月營業額超過NTD8萬以上(勞務則為每月NTD4萬),即需辦理稅籍登記;但若每月營業額未超過NTD20萬,則以核定銷售額的1%,依法繳納營業稅。倘若月營業額超過NTD20萬的話,則需使用發票,並依法申報營業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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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疫情之下,面對面的機會被迫減少,正激發了電商交易與網路傳媒的興盛,新世代大量接觸網路的頻率與吸收資訊的習慣,也造就了許多當紅的直播主與網路名人(以下簡稱:網紅),快速地成為虛擬世界的意見領袖;當然,也為自己帶來豐沛的獲利與名氣,然而,直播主獲取報酬的同時,該如何申報個人綜所稅,則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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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網路直播主,或是網路紅人(網紅),其個人交易為目的之營業額,超過月營業額門檻(銷售貨物達NTD8萬、銷售勞務達NTD4萬)的話,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;例如每月開團銷售貨物達NTD8萬,或是每月收取業配或分潤達到NTD4萬,即有辦理稅籍登記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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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的影響之下,放大了宅經濟的規模,無論是居家瀏覽網路節目,亦或是透過網路平台購買商品,都創造了所多知名的網路直播主、網路紅人(俗稱:網紅),熱絡的電商交易與網路頻道,也為網紅帶來了豐沛的個人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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