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稅務申報 (2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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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角貿易的類型,大致上,可以區分為居間介紹、買斷賣斷兩大態樣,再由兩大態樣延伸出各式交易模式;然而,對於國際貿易而言,營業稅適用零稅率的退稅機制,是一項重要的資金週轉來源,然而,並非所有三角貿易的交易模式,都適用零稅率的退稅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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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銷勞務,包含:與外銷有關的勞務,或是境內提供境外使用的勞務,其營業稅率均適用零稅率,故在當期申報營業稅之後,都可在退稅限額之內,退還相關進項稅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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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的服務費、勞務費,若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話,企業必須在給付之日起的十日之內,完成就源扣繳的程序;對給付企業而言,雖然原則上應該是源頭扣稅,但實務上,給付企業都被迫必須代為吸收稅金,且須全額到付,是故,處理支付境外AI服務費的方式,往往必須往上加乘。

舉例而言,當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服務費100萬,且代為吸收就源扣繳的稅金時,若以就源扣繳稅率20%為例的話,其計算公式為:

支付費用=現金+20%就源扣繳稅金
X=100萬+20%X
X=125萬

換句話說,給付企業必須匯出100萬給境外AI平台,並在十日之內將25萬代繳納給國稅局,且完成申報作業。至此,給付企業須再多留意以下幾項關鍵:

一、帳面支出勢必增加
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稅金之後,原先企業的帳面支出將從原本的100萬,增加到125萬,故企業在編列相關支出預算時,需往上加乘,以避免超過預算估計值太多。

二、稅上未必有抵扣權
即便給付企業已代為吸收25萬稅金,然而,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§90之規定,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的稅金,不能作為企業報稅上的損失或費用;故申報營所稅時,必須做稅上的剔除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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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虛擬貨幣交易的型態來看,其性質無論是財產交易所得,亦或證券交易所得,其類別無論是境內所得,還是境外所得,其計算所得的時點,並不會因為所得性質或類別,而有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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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虛擬貨幣的交易,可說是相當熱絡且蔚為風行,然而,無論是透過境外平台交易,亦或是透過國內幣商交易,若交易產生獲益的話,即產生稅賦上的申報與繳納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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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銷貨物與外銷勞務,若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33款的態樣,包含:企業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,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,得免開立統一發票,當期申報營業稅外銷適用零稅率的銷售額,可退還營業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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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全民對於個人健康的著重,以及全國運動風氣的帶動,坊間許多健身教室與健身房,如雨後春筍般的紛紛成立,無論是以行號或公司型態經營運動事業,當健身教室預收會員的年度會費時,其概念如同預收服務費,除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之外,健身教室都有開立發票的必要;而隨著發票的開立,營業稅、營所稅的申報義務,都會同步跟進,然而,其在營業稅與營所稅的申報上,卻有些微的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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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稅制度,屬於消費稅的性質,故若由『境外』引進貨物或勞務的話,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下稱營業稅法)第2條的規定,應由境內的貨物收貨人,或境內的勞務買受人,繳納營業稅。換句話說,如:公司、行號、機關團體...等,有統一編號的組織,舉凡購買境外勞務在台使用時,都有在台灣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義務。區別在於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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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AI平台,如雨後春筍般,迅速推陳出新,知名的境外AI平台工具,如:ChatGPT、Google Bard、Jasper、YouChat、Bing...等,更是大量被運用在商業用途之上;透過AI智能的協助,不但大幅降低企業的人事成本、倍數營運效率,迅速為企業帶來如虎添翼的商用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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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所得扣繳申報,可說是給付單位(下稱:扣繳義務人)的通知責任,故當扣繳義務人支付各類所得給所得者時,均有向國稅局通知該項給付資訊的必要;再者,無論給付境內居住民或外國人,扣繳義務人都有預扣稅金的義務,只是扣繳稅金的門檻與申報時間,會因為所得類別或所得者身分的不同,而各有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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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國境內組織,支付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『所§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』,且該境內所得來源,又屬於所§88條:應扣繳所得之時,給付組織即應就支付所得來源,扣繳稅金,並於十日之內,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,由此可知,境內組織的責任,是可想而知的沉重,故給付方又被稱為扣繳義務人;但若不符合所§88條之應扣繳所得項目時,則由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,自行結算申報,給付方則無需就源扣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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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營利事業匯回所投資海外事業之盈餘時,若該盈餘已在當地納稅的話,所就源扣繳的稅賦,是可以抵扣台灣境內營所稅的,然而,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的規定:扣抵上限,不可超過加計海外盈餘之後,依台灣稅率計算所增加的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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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產業升級與培植的立場,政府在許多政策上,均給予企業相當多的稅賦減免優惠,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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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之後,扣繳申報,可以切割成:扣、繳、申報三個程序,當給付金額超過法定門檻以上,給付方(給錢的組織),即有依法從給付給所得者的金額之中,代扣稅款並代為繳納給政府的責任,同時,亦肩負起將相關資訊通知主管機關的義務,因此,給付方又稱為扣繳義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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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之後,業主經常會有一種感覺:好像沒賺多少錢,甚至好像是虧錢的,但卻為什麼一直在繳稅?就我們的觀察,業主會有這種感覺的原因,大致上,可能可以歸類為以下兩種原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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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公司可在台設立登記的各式組織,包含:分公司、辦事處、子公司,此三者在組織上的位階與結構,均各有不同;同時,三者在稅賦申報與繳納上,亦存在著部分差異。如同我們在【公司設立流程-外國公司在台設立登記各式組織】一文中曾討論,外資公司在台可以設立登記的公司組織,包含:分支機構、獨立個體,共兩類。故我們也分就兩類在稅賦上的差異,逐一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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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登記後,企業在年度營業期間,每期都有申報營業稅的義務,原則上,營業稅申報的時間,多落在單月的15日之前,須完成營業稅的申報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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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後,關於成本的計算,在會計學上的成本認列方式,最常使用的,可以分為以下兩種,一個是【定期盤存制】,另一個則是【永續盤存制】。兩者,對於成本的認列,有著不一樣的假設立場,遂也產生了財報與稅報上,不一致的可能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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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登記後,當創業者以公司名義取得車輛時,應留意以下數項關鍵,並審慎評估是否以公司名義取得車輛:

  1. 車輛確實為公司使用,始以公司名義取得車輛。
  2. 若為自用小客車,發票不能夠扣抵營業稅。
  3. 自用小客車的取得成本,有折舊設算上的限額。
  4. 若以租用方式取得車輛,應留意是『資本租賃』還是『營業租賃』
  5. 車輛售出時,別忘了依法開立發票。

相關問題,歡迎蒞臨以下網址瞭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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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公司資金不足時,股東往往會先拿自己的錢出來讓公司能周轉一下,然而,我們建議創業者,留意公司報表中,呈現在資產負債表右邊(貸方)負債方的『股東往來』科目。當股東往來科目過大,將可能為創業者帶來以下風險: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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