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創業大小事 (3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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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,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別專章,望文生義即股份可用章程限縮轉讓的自由度,而限縮的方式,需於章程之中,清楚載明,例如:需所有股東同意才能轉讓股份,或至少2/3股東同意才能轉讓...等。透過股份閉鎖的特性,可以達到以下效益,包含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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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認股,是新創事業長期留才、規劃報酬的常用技巧;透過員工認股的制度,可讓持有股份的同仁,與公司的成長休戚與共,除了能讓員工享有公司獲利成長下的股利,獲得薪資報酬以外的回饋,也可能讓員工懷抱著未來公司上市(櫃)的夢想,願意多給公司一些成長的時間、期待的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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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子化的問題,已成全球趨勢,再加上平均壽命的不斷延長,致使許多樂齡的銀髮族,即便已從職場退休,但仍有投身創業的興致與熱情,畢竟,多年來在職場上,所累積的經驗與人脈,都能挹注在自己的事業上,來增加創業成功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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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號(工作室)與公司(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),是完全不同的組織架構,可以說是兩道完全獨立的平行線,故不存在行號進化為公司,或公司退縮為行號的可能性,換句話說,兩個組織是可同時並存的,然而,創業者在草創初期,常會在應該選擇行號,還是公司上,陷入膠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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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診所,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組織,故一般來說,在申報稅賦之前,需先充分掌握執行業務收入的全貌,扣除必要支出之後,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。而私人診所,之所以應該設立帳冊,乃是依據『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』之規範,其目的,在於保有執行業務所得組織,正確計算執行業務所得的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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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新型冠狀病毒(COVID-19)疫情肆虐,越來越多企業,被迫採行遠距辦公或會議的方式,以維繫公司的勉強運作,咬牙苦撐,靜待疫情的結束,然而,即便是遠距辦公或會議,經理人仍有著競業與兼職上的法定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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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的台灣公司設立流程並不複雜,但如果涉及外國公司投資(或營利登記)台灣各式組織的話,公司設立登記所需文件與所需程序,會比一般境內居民更為複雜一些;而就外國公司能在台灣登記的各式組織來看,有【分支機構】與【獨立個體】兩類登記態樣可以選擇。以下,我們分就兩類公司設立登記的組織型態,逐一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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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之前,許多創業者常會思量:應該設立有限公司,還是股份有限公司?有些創業者會從『規模感』的角度考量,以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規模,大於有限公司,甚至認為股份有限公司,是有限公司的升級版;事實上,這是一個刻板印象下的誤解,過去,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,以及組成人數,均大於有限公司,故往往會有股份有限公司較具規模感的錯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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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論是設立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,亦或是登記境外國際商業公司(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)的資本架構,其在登記資本與實收資本上的核心精神,其實是一致的;在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概念之下,股東(Shareholder)擁有公司,並選任董事(Director)營運公司,故理論上,股東對公司具備所有權,而董事對公司則是擁有經營權。而設立公司的資本額,之所以會區分為登記資本(Registered Capital)、實收資本(Paid-in Capital)差異的原由,如下分述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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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後,許多創業者經常遇到一個問題,就是『我公司目前總價值是多少?一股值多少?』。事實上,若要精確回答這個問題的話,確實有些難度。然而,公司一股值多少,這個問題,可由幾個層面切入討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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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公司名義持有股份或投資股票,大致上,可以分成兩種型態,一種是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,另一種,則是兼營投資業務的一般營業人;前者公司,僅有一項營業項目,即為一般投資業(H201010);而後者,則是除了一般營業項目之外,還兼營投資業務並持有股份。但無論是哪一種型態的企業,只要是以公司名義為投資業務的話,就需要考量以下數項變數與可能產生的稅賦問題,不可不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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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號登記,是創業的選項之一,雖然登記行號的程序非常簡易,出資者只要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即可,然而,行號出資者(如同行號股東)的責任,卻遠比公司的股東來得高。其主要是因為,兩者在根本結構上,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架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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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多創業的朋友,在完成行號或工作室的營利登記後,多半會考量申請免用統一發票;原則上,只要營利事業的營業規模甚小(每月營業額不超過新台幣20萬),都可以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申請,亦有通過的機會;一旦申請成功時,行號(工作室)即開始使用收據,就不需使用統一發票了;然而,免用統一發票,並不是免稅,這兩者是不一樣的;換言之,免用統一發票是有繳到稅的可能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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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能取得的資源,相對比較少,也相對比較難,特別是針對現金(包含零用金、銀行存款)的流動性,要取得充足的金流,更顯得不容易。現金流,對企業來說,就像是在人體內奔流的血液般,當血液的流速變慢,勢必會影響到身體的含氧量與健康,當血液無法順暢循環且嚴重堵塞的話,人與企業都會倒下,是故,保持現金流的順暢循環,是很重要的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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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公司資金不足或需要充實資本時,現金增資是其中一種常見的籌資方式,然而,對中小企業主而言,有兩項不得忽視的關鍵,值得業主多加留意,依據公司法第267條的規定,當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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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業主忙於衝刺業務,營運企業的同時,往往容易忽略財務資訊,及其能為業主提供的重要決策依據,有些不具財務背景的中小企業業主,在拿到財務報表或稅務申報資料時,經常發生不知道從何著眼、從何下手的困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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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盈餘是否分配,對於股東而言,是一項艱難的決策。假若股東是多數的話,只能仰賴持股比例的高低,無論影響層面為何,皆由持股多數表決後定案,但如果股東就是自己的話,創業者往往忽略了盈餘分配的重要性,但不可諱言的,盈餘分配的決議,對股東個人來說,非常艱難。

假若股東決定分配,盈餘勢必導致個人綜所稅的增加,除此之外,無論發行現金股利,還是股票股利(盈餘轉增資),都可能產生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負擔,這是股東在分配盈餘前,必經的決策拉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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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者之所以會思考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,可能不外乎兩個考量,一者乃是為了稅賦上的規劃,另一者則是為了資金上的彈性活絡,但我們提醒成立此類公司的操作者,務必在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之前,謹慎思考成立該類公司目的究竟為何,再者,成立該類公司之後的收益來源,是以持有的收益分配為主,還是買賣價差的資本利得為多?投資者應該預先概算,並釐清稅賦上的影響因素;倘若兩項收入都有可能產生的話,又以哪一類的比重相對為多呢?

針對投資公司的功能,我們約略分析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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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起,健保制度中,多了二代健保的新制度,原本依據薪資投保級距設算的健保費,多加計了一項補充保費。換句話說,健保費將由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,共同組成。一般保費的繳納方式與以往無太大差異,但補充保費的繳納方式、申報方式,就是扣費義務人的責任了,扣費義務人一般多為組織負責人(或企業負責人),因此,當公司支付以下款項給所得者時,扣費義務人就有協助所得者預扣補充保費,代繳給健保局後,並依法依時申報,包含:

一、高額獎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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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之前,創業者應該妥善規劃好以下數點關鍵: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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