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設立前,創業者應留意,有限公司的董事,必須由股東中擇一擔任,不能外聘,因此,假若股東想擔任純粹的投資者,董事要外聘的話,有限公司顯然就不合適了。因此,當股東想當純然的投資者,並外聘董事來經營公司的話,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結構型態,才適合此一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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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、公司登記之後,假若以公司名義買下車子時,有以下幾個關鍵,值得創業者留意: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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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登記之後,部份創業者考慮以公司名義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,然而,當創業者以公司名義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時,有兩項關鍵,值得創業者再三思: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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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與登記的第二步,乃是在完成公司名稱預查之後,發起人(股東)必須開立銀行的籌備處帳戶,讓其他發起人(股東)可以匯入股款。此時,開戶的發起人(股東)是否需要刻製『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』的大章,以便辦理籌備處開戶,這就要看銀行的要求了;假若銀行不需要的話,就沒有刻製籌備處印章的必要了。因為,只會用這麼一次而已,能省就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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