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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財經政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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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月 04 週四 202418:30
  • 新創事業:在員工認股之前的應注意事項

員工認股,是新創事業長期留才、規劃報酬的常用技巧;透過員工認股的制度,可讓持有股份的同仁,與公司的成長休戚與共,除了能讓員工享有公司獲利成長下的股利,獲得薪資報酬以外的回饋,也可能讓員工懷抱著未來公司上市(櫃)的夢想,願意多給公司一些成長的時間、期待的空間。
然而,新創科技業者在準備讓員工持有股份之前,有幾個關鍵點,可能是業主需要預先思考的:
一、嚴審公司治理的法遵原則
當員工認股之後,業主更要謹守財務資訊公開透明與嚴謹的公司治理原則,畢竟,員工成為股東之後,其身份將更為多元,既是員工又是股東,此時,業主更要謹守分際,平時為雇傭關係(董事對員工)、股東會時則轉為委任關係(股東對董事),故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應盡注意事宜之外,也需以公開透明的財務資訊對所有股東(包含認股之後的員工)負責。
依據公司法的規定,重大事項都需提請股東臨時會決議,董事任期屆滿即須改選,在股東常會由股東(包含認股之後的員工)共同承認報表再行盈餘分配決議...等,即便是行禮如儀,業主都需擺脫一人說了算的決策習性,謹遵公司治理的應有程序。


二、員工認股的相關合約需完善
依據公司法§163的規定,公司股份完全自由轉讓,故當員工離職時,原則上,無法要求員工必須放棄,或移轉其手上的股份或股權;即便公司與員工有預先立下契約,但實務上,亦有契約無效說、契約有效說,各自不同的結果。
但至少可確定的是,在規劃員工認股制度時,合約必須方方面面都要有所顧及,包含:依法限制轉讓的期限、未依合約移轉股份的民事責任...等,都需完善在合約內容之中。
三、員工可發動的股東權力
員工認股之後,亦具備股東的身份,因此,只要是股東,都可以查帳(公司法§48、210),也可以再符合要件的情況下,發動要求召集股東臨時會(公司法§173),也可以將股份自由轉給競爭對手(公司法§163),如果,業主輕忽小股東能展現的威力,反而容易讓公司陷入營運的動盪。
營運的決策,有優勢有劣勢,就像一體的兩面,故當新創事業的業主,準備開始規劃員工認股制度之前,有時候也要問問自己,是否也已經做好準備。
相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



【新創科技事業的營運與財稅攻略】...more
【公司設立、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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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創業大小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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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31 週日 202319:54
  • 收取虛擬貨幣,無法作為外銷勞務的申請退稅證明

外銷勞務,包含:與外銷有關的勞務,或是境內提供境外使用的勞務,其營業稅率均適用零稅率,故在當期申報營業稅之後,都可在退稅限額之內,退還相關進項稅額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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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稅務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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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31 週日 202300:08
  • 診所醫師的全民健保、二代健保之納保解析


私人診所的執業醫師,包含:受僱醫師、合夥(獨資)醫師;受僱醫師與診所之間,存在聘僱關係,故應該由診所依據受僱醫師的平均薪資,為其納保就業保險、職業災害保險、提繳勞退金,並投保全民健保。
然而,診所實質擁有者:獨資執業醫師或聯合執業醫師,乃屬診所的營運負責人,可自願加保職災保險、自願提繳勞退金;然而,全民健保,原則上,應以最高級距,於自己的診所納保,但實際狀況,卻相對比較複雜。可分就以下狀況解析:
一、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的診所納保全民健保
(一)但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未明

若診所屬當年度剛開業或剛復業,執行業務所得尚未結算,故在執行業務所得未明的情況下,可暫以每月45,800納保,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診所員工其納保勞退金提繳、勞工保險、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。亦即:
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=
Max(45,800,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、災保、勞退金提繳之級距)

(二)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已明確
當診所在每年5月,完成上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的結算,並完成申報之後,應在5月底之前,依該執行業務所得的金額,調整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,並回溯自當年度3月起生效適用。亦即,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,需自我審視並調整為:
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=
Max(執行業務所得, 45,800,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、災保、勞退金提繳之級距)
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,未依據實際執行業務所得納保,且未調整全民健保投保級距而有漏繳保費的話,則將產生相關罰則。
二、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納保全民健保
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,是以正職員工身份,於其他單位納保,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,於自己診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話:
在每年5月,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,並依據出資比例配發執行業務所得時,診所負責人(扣費義務人)需先扣下執行業務所得(分配額)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並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繳納,隔年一月底之前,完成明細申報。
若診所應扣未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話,則將產生相關罰則。


相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



【執行業務收入的認定、申報與二代健保】 ...more
【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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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診所與醫師報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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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29 週五 202300:28
  • 以控股公司直接投資私人診所的疑慮與問題


以控股公司的名義,持有各項資產,如:有價證券、股票、基金,或不動產,可說是常見的投資架構;雖然,以控股公司持有各項資產,所需要衡量許多變數眾多,包含:
1.未實現評價損益,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負的影響
2.實質課稅的原則,對盈餘穿透給股東的稅負風險
3.兼營應稅與免稅,對營業稅、營所稅的課稅變數
4.出售有價證券,對企業最低稅賦的影響
5.控股公司的費用認列與業務相關的疑慮
6.控股公司名下資產,對繼承或贈與的不利影響
7.控股公司投資海外商品,對稅賦上的不利影響
致使,許多高資產所得者,容易陷入控股公司架構的迷思;然而,若考量以控股公司名義直接投資私人診所,而非以醫療法人型態(醫療財團法人、醫療社團法人)營運的話,應可直接打消念頭。
其主要原因在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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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診所與醫師報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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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10 週日 202320:14
  • 勿以境外匯款,認定屬海外所得,恐產生錯誤申報風險

許多納稅義務個人,經常以為:從海外帳戶(OBU帳戶)匯入個人外幣帳戶,款項只要一年的加總數,不要超過NTD670萬,就不會有海外所得的問題。這樣的想法,容易產生錯誤申報的風險。
實際上,是否屬於個人的海外所得,認定程序,大致上,會有幾項評估程序:首先,需先確定該筆款項是否為所得;若是所得,則須再確定是否屬於海外所得;一旦確定為海外所得,再進行申報程序。
一、是否屬於所得
若海外的匯入款,並不是所得的話,就無須申報,例如:返還或撤回投資股本、借還款、收回原始投資本金的部位,都不屬所得,故無申報的必要。
二、是否屬於海外所得
海外匯入款,若屬個人所得的話,則有依法申報的義務與必要;然而,其性質屬於海外所得,還是境內所得,兩者在稅負申報上的免稅額與適用稅率,有極大的差異。
(一)依個人勞務提供地判斷:
若個人的勞務提供地,是在台灣境內,即便款項由海外匯入,仍屬境內所得來源;例如:Youtuder在台錄製影片上傳後的境外匯入分潤、境內顧問在台遠距諮詢後的海外匯入服務費、高階經理人受聘於外國公司在台上班獲得的月薪...等,都屬於所得稅法§8的境內所得來源,即便每月、不定期、不定額、零星的匯入個人帳戶,均屬境內所得,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後的最高稅率為40%。
若能證明個人勞務提供地在境外的話,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課稅要件:扣除額NTD670萬,最高稅率為20%。
(二)依個人投資所在地判斷:
若個人的投資標地與盈餘來源,是大陸公司股利、大陸房產交易、大陸股票獲利的話,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§24的規定,屬於境內所得來源,扣除免稅額、扣除額後的最高稅率為40%。
若個人投資標地與盈餘。源於其他地區的話,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課稅要件:扣除額NTD670萬,最高稅率為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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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OBU境外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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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02 週六 202320:59
  • 合夥醫師:來自診所的各項所得之性質與申報

聯合執業的診所,由各合夥醫師們,依出資比例共同合資經營,然而對合夥人而言,源自診所的所得,應該算是薪資所得,還是執行業務所得?這可就以下的幾項態樣,來判斷其所得的性質。
一、依合約共同約定的合夥人月薪
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§18的規定:聯合執業的診所,得在合夥契約上載明,各合夥人共同約定,且合乎同業水準的薪資金額。這項所得來源,性質屬於薪資所得(所得扣繳類別50):
(一)扣繳申報
當給付金額超過門檻以上,應按薪資所得稅額表查表,或以超過NTD四萬為門檻預扣5%稅金,並於次月十日之前繳納,同時,在隔年一月底之前,將明細申報給國稅局。
(二)全民健保
原則上,各合夥人的全民健保,應依該項薪資所得,作為應有的納保級距,但實際上,仍要判斷是否已有比最高薪員工的納保級距更高。
(三)免稅額:納入當年度的薪資特別扣除額中,定額扣除。

二、依合約共同約定的合夥人獎金與紅利
這項所得來源,性質亦屬薪資所得(所得扣繳類別50):

(一)扣繳申報

若單次給付金額超過薪資所得稅額表的最低扣稅級距,即應預扣5%的稅金,並在次月十日前完成繳納,同時,在隔年一月底之前,申報明細給國稅局。

(二)二代健保

若合夥人領取的獎金紅利,當年度已累積超過全民健保納保級距四倍以上的話,則應扣取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,並在次月底之前完成繳納,同時,於隔年一月底之前,申報明細給健保局。
(三)免稅額:納入當年度的薪資特別扣除額中,定額扣除。

三、依合約所載之比例所分配的診所盈餘
這項所得來源,性質屬於執行業務所得(所得扣繳類別9A):
(一)扣繳申報
實屬診所結算執行業務所得後的盈餘分配數,故並無扣繳憑單;故由各合夥人依出資比例,領取所分配到的盈餘之後,再自行計入個人綜所稅並依法完成申報與納稅的程序。
(二)二代健保
依各合夥人出資比例所分配的診所盈餘,屬執行業務所得;若單次給付超過NTD二萬,應預扣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,並於診所盈餘分配(五月)後的次月(六月)月底之前,代繳給健保局;同時,於隔年一月底之前,完成明細的申報。
(三)免稅額
無論診所是依部頒費用率,亦或是帳載核實數申報執行業務所得,執行業務收入相關的費用均已扣除,不可在診所盈餘分配之後,再行減除執行業務的費用標準。


相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



【診所、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】 ...more
【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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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診所與醫師報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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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 01 週五 202300:53
  • 企業代吸收境外AI服務費扣繳稅款的應注意事項



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的服務費、勞務費,若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話,企業必須在給付之日起的十日之內,完成就源扣繳的程序;對給付企業而言,雖然原則上應該是源頭扣稅,但實務上,給付企業都被迫必須代為吸收稅金,且須全額到付,是故,處理支付境外AI服務費的方式,往往必須往上加乘。



舉例而言,當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服務費100萬,且代為吸收就源扣繳的稅金時,若以就源扣繳稅率20%為例的話,其計算公式為:



支付費用=現金+20%就源扣繳稅金

X=100萬+20%X

X=125萬



換句話說,給付企業必須匯出100萬給境外AI平台,並在十日之內將25萬代繳納給國稅局,且完成申報作業。至此,給付企業須再多留意以下幾項關鍵:



一、帳面支出勢必增加

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稅金之後,原先企業的帳面支出將從原本的100萬,增加到125萬,故企業在編列相關支出預算時,需往上加乘,以避免超過預算估計值太多。



二、稅上未必有抵扣權

即便給付企業已代為吸收25萬稅金,然而,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§90之規定,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的稅金,不能作為企業報稅上的損失或費用;故申報營所稅時,必須做稅上的剔除調整。
三、未代為扣繳之罰則
若企業認為,代吸收境外AI平台服務費就源扣繳稅金,既划不來又不能抵稅,鋌而走險而漏未辦理就源扣繳申報的話,一旦被查到,則將依所得稅法§114,就所應扣繳之稅金,最高處3倍罰款。
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


【支付境外AI平台費(服務費)之稅賦解析】...more
【支付外國企業(外國人)、跨境電商扣繳應注意事項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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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稅務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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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月 19 週日 202321:00
  • 一人企業下的負責人報酬,如何處理二代健保?

所謂一人企業乃指僅一人股東且為唯一董事的有限公司,或僅一人出資且為唯一負責人的行號或業務所型態,是企業草創初期的微型階段,此時僅負責人一人的情況下,企業仍會每月支付薪資給負責人,但此時二代健保的扣費與申報,會因為創業者的正職狀況,而有所差異。
一、專職創業
所謂專職創業,乃指:創業者一人全職運作所創事業;此時,負責人的健保,應於所創建企業內納保,且需針對每月所領薪資,依法納保並繳納全民健保費。
而就負責人的二代健保而言,則包含:身為公司唯一員工的高額獎金,以及身為唯一股東所獲配的股利。
(一)高額獎金:當企業給付唯一員工(負責人)獎金且當年度累積超過全民健保投保薪資四倍以上時,企業則須針對給付唯一員工(負責人)的獎金,扣下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、申報的程序。
(二)股利:當企業分配唯一股東股利時(行號除外),需留意,若單次給付超過NTD2萬,無論是盈餘轉增資,亦或是現金股利,企業都須扣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與申報。
二、兼職創業
所謂兼職創業,乃指:創業者日常仍有正職在身,但在下班後,才運作個人的所創事業;此時,創業者的正職健保,仍應於日常的工作職場內納保。
但下班之後,兼職創業企業的二代健保而言,則包含:身為公司唯一兼職員工(負責人)的兼職所得,以及身為唯一股東所獲配的股利。
(一)兼職所得:當企業給付唯一兼職員工(負責人)薪資,且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的話,企業需扣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、申報的程序。
(二)股利:當企業分配唯一股東(行號除外)股利,亦須於單次給付超過NTD2萬時,扣下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與申報。

相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
【員工薪資扣繳、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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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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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勞健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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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月 18 週六 202320:27
  • 銀髮族:以行號創業時的應注意事項

少子化的問題,已成全球趨勢,再加上平均壽命的不斷延長,致使許多樂齡的銀髮族,即便已從職場退休,但仍有投身創業的興致與熱情,畢竟,多年來在職場上,所累積的經驗與人脈,都能挹注在自己的事業上,來增加創業成功的可能性。
然而當銀髮族投身創業之初,應該以公司,還是行號,踏出人生的第二春,這會是一個必須謹慎決策的關鍵。主要是因為,行號的位階,等同是個人的營利化,與個人的責任,是綁訂在一起的;是故,基於以下的考量:
一、行號風險與個人綁訂之下的無限大
由於行號的責任與個人連動,故即便負責人已善盡善良管理人應盡注意事宜,一旦行號發生無法還款或是其他債務問題之時,負責人均須連帶一併負責;故當銀髮族以行號為創業的首選之前,仍應評估是否在耳順之年,還有辦法承受這樣的營運風險。
二、行號獲益併入個人所得無遞延彈性
銀髮族本身若已有豐足的被動式收入,如:租金、利息...等,可能已讓自身的綜所稅率落在30%~40%;若再以行號為創業的首選,行號當年度的獲益,即需併入個人身上,而無法遞延,故可能導致個人稅賦的增加。
三、行號變更出資需結清算的稅賦風險
銀髮族的創業,礙於年齡與體力,可能須同時考量臨時頂讓或接班的問題,以因應突發狀況;然而,行號與個人是綁定再一起的,是故當行號要頂讓他人,或臨時由後代接班,都需要先完成結清算的既定程序,而結清算時,需完成出售所有資產(包含存貨)、清償所欠債務的動作,了結前手責任再由後手接續,此時的結清算的既定程序,恐產生額外的稅賦風險與疑慮。
然而,若選擇以公司型態創業的話,以上的風險,都可順利的迎刃而解;故銀髮族在做出創業決策之前,須謹慎評估適用的組織型態,避免在暮年創業之後,承受過大的變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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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】 ...more



【銀髮族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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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創業大小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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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0月 22 週日 202318:48
  • 虛擬貨幣交易的所得認定時點

以虛擬貨幣交易的型態來看,其性質無論是財產交易所得,亦或證券交易所得,其類別無論是境內所得,還是境外所得,其計算所得的時點,並不會因為所得性質或類別,而有差異。
而虛擬貨幣交易所得的認定時點,分為以下兩者:
一、出場結算法
此法的認列時間點,乃是:當虛擬貨幣還在交易所內,尚未匯入法定貨幣的帳戶之前,所得就不算實現,直到虛擬貨幣換成法幣(如:美金),並匯入法幣帳戶之後,所得才算實現,此時,再依據所得的性質與類別,進行申報與繳納。
換句話說,就算虛擬貨幣在交易所內已換回法幣,只要沒有匯出交易所,即便再換成其他類別的虛擬貨幣,也不會所得有實現。
二、發生時點法
此法的認列時間點,則是當虛擬貨幣換成法幣(如:美金)之後,所得即已實現;無論是否有從交易所,匯出到法幣帳戶,即應針對已發生且實現的所得,進行申報與繳納。
以兩個計算方法來看,出場結算法的所得認列時點,除了會晚於發生時點法之外,也容易產生漏未申報的違法風險,故目前稅務單位採行的所得認列方式,乃以發生時點法為主,一旦所得發生即應依法完成申報與繳納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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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虛擬貨幣的交易課稅解析】...more



【海外所得基礎解析】...more



【個人:綜合所得稅之解析】...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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