扣繳申報,是一種通知的責任,原則上,只要是有統一編號的組織,給付境內稅務居民且達到一定門檻以上,都有協助稅務單位:預扣稅金、次月十日完成繳納,並在隔年一月完成申報的責任;若沒有達到起扣門檻,雖然不用做『扣』、『繳』兩道程序,但仍有申報的義務,因此,扣繳申報,可說是『扣』、『繳』與『申報』三個動作的總稱;假若,給付境內所得給境外稅務居民的話,則沒有門檻,且要在給付之日起,十天之內,完成『扣』、『繳』與『申報』三個動作。
如果能溯源去要求給付機構,必須提供給付境內所得來源的去向,才有機會找到所得者個人,是否有誠實申報個人稅賦的軌跡;因此,我們將給付方稱作為『扣繳義務人』,這是一項義務與責任,若給付單位未盡到該項義務,將會產生相關的罰則。
而當給付單位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,該項支出才能作為其營所稅(所得稅)上的抵扣權利,故給付單位若不希望營所稅(所得稅)多繳或溢繳,理應都會盡到扣繳申報的責任。
同時,透過扣繳申報的資訊,勞健保局也會同步勾核,給付單位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保險(就保、災保、勞保、勞退金提繳、全民健保)的納保級距是否合規;若扣繳申報的給付金額高,但是勞健保的納保級距低,其原因為何?業者通常都會回覆『因為有給獎金』,但這樣的回覆,會有以下兩個應留意的變數:
一、給付報酬是否符合獎金的定義所謂獎金,乃指具獎勵性質但無關勞動力對價的恩惠給付,如:三節、紅利...等;若為業績獎金、績效獎金,實為應納入就保、災保、勞保、勞退金提繳、全民健保納保級距的平均工資。
二、給付報酬是否有代扣二代健保的義務若確實為高額獎金、兼職所得、股利收入、利息收入、執行業務收入、租金收入的扣繳申報資訊,雖然,無關乎就保、災保、勞保、勞退金提繳、全民健保,但若未善盡二代健保扣費義務的話,給付企業仍會產生相關罰則。
是故,我國目前的扣繳申報資訊,與勞健保的納保資訊,已高度密合在一起,給付單位除應留意扣繳申報義務之外,也要留意勞健保的納保是否符合法規的規範。
相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
【員工薪資扣繳、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】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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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繳申報與勞健保 YT 視頻】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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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: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,請勿複製、轉貼、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、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、出版之用,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。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,謝謝您。 Louis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)
所謂一人企業乃指僅一人股東且為唯一董事的有限公司,或僅一人出資且為唯一負責人的行號或業務所型態,是企業草創初期的微型階段,此時僅負責人一人的情況下,企業仍會每月支付薪資給負責人,但此時二代健保的扣費與申報,會因為創業者的正職狀況,而有所差異。
一、專職創業所謂專職創業,乃指:創業者一人全職運作所創事業;此時,負責人的健保,應於所創建企業內納保,且需針對每月所領薪資,依法納保並繳納全民健保費。
而就負責人的二代健保而言,則包含:身為公司唯一員工的高額獎金,以及身為唯一股東所獲配的股利。
(一)高額獎金:當企業給付唯一員工(負責人)獎金且當年度累積超過全民健保投保薪資四倍以上時,企業則須針對給付唯一員工(負責人)的獎金,扣下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、申報的程序。
(二)股利:當企業分配唯一股東股利時(行號除外),需留意,若單次給付超過NTD2萬,無論是盈餘轉增資,亦或是現金股利,企業都須扣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與申報。
二、兼職創業所謂兼職創業,乃指:創業者日常仍有正職在身,但在下班後,才運作個人的所創事業;此時,創業者的正職健保,仍應於日常的工作職場內納保。
但下班之後,兼職創業企業的二代健保而言,則包含:身為公司唯一兼職員工(負責人)的兼職所得,以及身為唯一股東所獲配的股利。
(一)兼職所得:當企業給付唯一兼職員工(負責人)薪資,且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的話,企業需扣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、申報的程序。
(二)股利:當企業分配唯一股東(行號除外)股利,亦須於單次給付超過NTD2萬時,扣下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,並依法完成繳納與申報。
相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
【員工薪資扣繳、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】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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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re【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】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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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企業下的一人公司,可以說是實務上,經常可見的狀況,特別是在電商經濟交易頻繁的現下,實體商品的月營業額達NTD8萬,業務服務的月營業額達NTD4萬,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,最好連帶一併完成工商登記,如:行號、有限公司的登記為宜,故一人行號或有限公司,僅一位股東兼董事(負責人),但零員工,可說是比比皆是的架構。
一人企業下,負責人的勞保與健保,該如何納保?是一人企業負責人經常可見的困擾,然而,就各項保險而言,分成以下各點,均有不同的規定:
一、就業保險:納保者必須是勞工,但負責人是資方,無勞工身份,故恐無納保資格。
二、勞工保險(普通事故)納保者必須是勞工,但負責人是資方,並無勞工的身份,故原則上,無納保的資格;雖然,負責人可隨員工於自己公司納保,但因為零員工,故無法成立投保單位,無法加保。
三、職業災害保險負責人畢竟有在自家公司就職,執業存在職業災害的風險,應有受到保障的必要,故負責人,可自願加保在自己的一人企業。
四、全民健康保險負責人的健保,原則上,應該在自己的一人企業,以負責人的名義納保。
五、補充保險費部分負責人的薪資,若出現符合高額獎金定義的收入,當年度獎金累計,超過一代健保投保金額四倍以上,則會產生二代健保的扣費。
一人企業的負責人,不應於工會投保勞健保,因為負責人為資方,並非無一定雇主的勞工,不符合納保資格;另外,若一人企業的負責人,同時也是其他企業的正職員工的話,則應該在正職工作的企業納保。
例如:有些日常上班時間,於企業擔任正職的員工,會在下班後,經營自己的電商事業,此時,就可能發生前述的這種狀況。
相關細節與說明,歡迎參與以下研討:【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】...more【勞保、健保、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】...more【二代健保之補充保費、所得稅扣繳申報】...more參考資料: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: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,請勿複製、轉貼、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、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、出版之用,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。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,謝謝您。 Louis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