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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虛擬貨幣的交易,可說是相當熱絡且蔚為風行,然而,無論是透過境外平台交易,亦或是透過國內幣商交易,若交易產生獲益的話,即產生稅賦上的申報與繳納責任。

然而,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,應如何申報所得?首先,須先釐清以下兩個關鍵:一者,乃是所得性質;二者,即為所得類別:

一、所得性質
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性質,會因為交易平台與通貨幣別,而有差異。若是境外平台交易且以外幣出金,則屬海外所得;但若是以境內平台交易,則屬境內所得;於申報時,則需舉證交易相關資料,以確認申報的所得性質,以及申報所得之金額。


二、所得類別
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所得類別,也會視虛擬貨幣的型態而有差異;一般虛擬貨幣的型態,分成支付型、功能型的『虛擬商品』,以及證券型的『有價證券』;若屬前者之虛擬商品交易,其所得類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,若屬後者之證券型的交易,其所得類別則證券交易所得。

(一)財產交易所得:
境內財產交易所得的稅率為5%-40%,而境外財產交易所得,則列入基本所得來源,超過NTD670萬,適用稅率為20%。

(二)證券交易所得:
目前屬停徵,但將課徵證券交易稅0.3%;然而,截至2023年上半年為止,台灣尚未有證券型的虛擬貨幣商品。

現階段,申報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,需自行列舉交易收入與支出,以便正確計算交易所得,並依據所得類別依法完成申報。

另外,當虛擬貨幣的每月銷售額超過NTD4萬,即屬經常性的交易幣商,依法需完成稅籍登記,並課徵營業稅,一旦完成稅籍登記之後,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,將全數歸類為境內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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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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