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者之所以會思考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,可能不外乎兩個考量,一者乃是為了稅賦上的規劃,另一者則是為了資金上的彈性活絡,但我們提醒成立此類公司的操作者,務必在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之前,謹慎思考成立該類公司目的究竟為何,再者,成立該類公司之後的收益來源,是以持有的收益分配為主,還是買賣價差的資本利得為多?投資者應該預先概算,並釐清稅賦上的影響因素;倘若兩項收入都有可能產生的話,又以哪一類的比重相對為多呢?

針對投資公司的功能,我們約略分析如下:

一、若以盈餘分配的持有為主要目的

(一)轉讓個人有價證券給投資公司之前,應留意實質課稅下,可能引發的稅賦風險,投資者應該慎思評估主要意圖。

(二)年底證券資產評價時,是否可能因為未實現的評價利益,導致盈餘分配與否的決策困擾?

(三)股東可扣抵稅額於2015年起已有重大修正,當盈餘未分配而加徵時,是否導致股東的稅賦增加疑慮?

 

二、若以資本利得的買賣為主要目的

(一)針對標的有價證券之買賣,應先評估屬於財產交易所得?還是證券交易所得?必須先行謹慎評估。

(二)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,企業最低稅賦所引發的影響,應該要預先掌握。

(三)同時,也必須同步考慮2015年股東可扣抵稅額的修正衝擊。

 

三、共同費用分攤問題

如果公司並非以投資為專業,而是一般公司但兼營投資業務的話,同時還要考慮是否產生共同費用分攤的問題,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賦風險。

 

最後,股東成份的組成結構與集資方式,以及二代健保針對投資公司的股利,多扣補充保費的問題,都會比一般以個人名義投資(握有、出售)有價證券,多出更多應該留意的決策關鍵,投資者恐應慎始評估。

相關問題,歡迎蒞臨以下網址瞭解:

www.uniore.com
www.louischang.com

 

LINE OFFICE-S.jpg 歡迎加入粉絲團獲取即時資訊

 

註: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,請勿複製、轉貼、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、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、出版之用,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。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,謝謝您。

 

arrow
arrow

    Louis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