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立公司之後,公司就是獨立的法人主體,依據公司法第15條之規定,公司不得將資金借給股東或是其他個人,此點,相當值得創業者留意。創業者多半認為,公司是我的,我是公司的,因此,往往在忽略法令規範的情況下,任意向公司借出款項以供給股東個人使用,這是違法之作為,請創業者務必當心:無論任何理由,公司資金都不能借給股東或是任何個人,創業者違反該項規定時,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起返還借款的責任,切記切記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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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an 10 Mon 2011 00:08
公司設立後,應當心股東不得向公司借款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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