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資母公司投資子公司於申請投資核准前,應留意投資代理人的資格。投資代理人乃是受託向主管機關提出投資申請、增資、撤資...等相關事宜的重要人員,該員必須由符合下述身份者出任:

   1. 台灣人
   2. 領有居留證的外國人

除具備上述身份者可以出任投資代理人外,其他人不能擔任投資代理人的職務。外資企業(母公司)在申請文件驗證之前,務必留意投資代理人的指派。

 

相關問題,歡迎蒞臨以下網址瞭解:

www.uniore.com
www.louischang.com

 

LINE OFFICE-S.jpg 歡迎加入粉絲團獲取即時資訊



註: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,請勿複製、轉貼、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、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、出版之用,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。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,謝謝您。

arrow
arrow

    Louis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