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資母公司投資子公司於申請投資核准前,應留意投資代理人的資格。投資代理人乃是受託向主管機關提出投資申請、增資、撤資...等相關事宜的重要人員,該員必須由符合下述身份者出任:
1. 台灣人
2. 領有居留證的外國人
除具備上述身份者可以出任投資代理人外,其他人不能擔任投資代理人的職務。外資企業(母公司)在申請文件驗證之前,務必留意投資代理人的指派。
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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