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設立前,創業者應留意,有限公司的董事,必須由股東中擇一擔任,不能外聘,因此,假若股東想擔任純粹的投資者,董事要外聘的話,有限公司顯然就不合適了。因此,當股東想當純然的投資者,並外聘董事來經營公司的話,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結構型態,才適合此一需求。

假若,股東想讓董事認購部份股權,只為了以有限公司的型態營運的話,尚須要考慮董事認購小數股份之後,可能引發的小數股東的股東權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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