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設立登記之後,部份創業者考慮以公司名義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,然而,當創業者以公司名義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時,有兩項關鍵,值得創業者再三思:
 

  1. 買賣上市櫃股票的收益,乃停徵證券交易所得之免稅部位,因此,必須分攤公司的營業費用;這將導致公司應稅所得的稅賦,直接受到影響。
  2. 買賣上市櫃股票的收益,必須重新加計入企業的最低稅賦中重新設算,以瞭解企業是否要再補繳稅賦。

是故,公司設立登記之後,假若投資上市櫃股票的決策,乃是個人行為,就應該以個人名義為之,才是合理的決策,敬請創業者三思後行。公司設立與公司登記是簡單程序,但公司設立登記後的相關細節,往往是創業者在公司設立之後,會忽略的關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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