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設立與登記的第二步,乃是在完成公司名稱預查之後,發起人(股東)必須開立銀行的籌備處帳戶,讓其他發起人(股東)可以匯入股款。此時,開戶的發起人(股東)是否需要刻製『某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』的大章,以便辦理籌備處開戶,這就要看銀行的要求了;假若銀行不需要的話,就沒有刻製籌備處印章的必要了。因為,只會用這麼一次而已,能省就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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